影响发病与证候倾向性

  脏腑有坚脆刚柔之别,个体对某些病因的易感性不同,因而不同体质的人发病情况也各不相同。小儿脏腑娇嫩,体质未壮,易患咳喘、腹泻、食积等疾;年高之人,脏腑精气多虚,体质较弱,易患痰饮、咳喘、眩晕、心悸、消渴等病;肥人或痰湿内盛者,易患中风、眩晕;瘦人或阴虚之体,易罹肺痨、咳嗽诸疾;阳弱阴盛体质者易患脾肾阳虚之证。脏气偏颇盈虚的改变,形成体内情感好发的潜在环境,使人对外界刺激的反应性增强,使情志症状的产生有一定的选择性和倾向性。

  体质强弱决定着疾病证候虚实。邪正交争是疾病发生的基本原理。正气虚是发病的内在根据,邪气是疾病形成的外在条件。疾病发生与否,主要取决于正气的盛衰,而体质是正气盛衰偏颇的反映。一般而言,体质强壮者,正气旺盛,抗病力强,邪气难以侵袭致病;即或邪气亢盛而发病,多表现为实证。体质羸弱者,正气虚弱,抵抗力差,邪气易于乘虚侵袭而发病,多表现为虚证。发病过程中又因体质的差异,或即时而发,或伏而后发,或时而复发,且发病后的临床证候类型也因人而异。因此,人体能否感邪而发病,主要取决于个体的体质状况。

  不仅外感病的发病如此,内伤杂病的发病亦与体质密切相关。《医宗金鉴·杂病心法要诀》说:“凡此九气丛生之病,壮者得之,气行而愈;弱者得之,气著为病也。”对某些情志刺激,机体发病与否,不仅与刺激的种类及其量、质有关,更重要的是与机体体质有关。个体体质的特殊状态或缺陷是内伤情志病变发生的关键性因素。

  疾病发生,由正邪斗争的结果决定之外,还受环境(包括气候、地理因素、生活工作环境和社会因素)、饮食、营养、遗传、年龄、性别、情志、劳逸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,这些因素均是通过影响人体体质的状态,使机体的调节能力和适应能力下降而导致疾病的发生。

  此外,遗传性疾病、先天性疾病以及过敏性疾病的发生,也与个体体质密切相关。这是因为不同的种族、家族长期的遗传因素和生活环境条件不同,形成了体质的差异,即对某些疾病的易感性、抗病能力和免疫反应的不同。